在陕西省,一位班主任利用个人非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向数名女学生散布了不恰当的言论。这一行为已被警方定性为猥亵罪。

图片[1]-在陕西省,一位班主任利用个人非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向数名女学生散布了不恰当的言论。这一行为已被警方定性为猥亵罪。-小胖资源分享网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成为了人际交流的关键平台,但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句“即便隔着屏幕,也能犯下罪行!”揭示了网络空间法律监管的严峻挑战。近期,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生动地展现了这一现象。

该案件涉及一名职业中学的班主任马某某。他利用微信的匿名性,假扮“教师身份”,对三名未成年女生进行了猥亵。通过微信小号,他向她们发送了诸如“约开房”、“包养你”等不堪入目的言论。令人震惊的是,在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后,马某某竟然还试图对公安局提起诉讼,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明确指出“远程猥亵”同样构成犯罪。这一裁决不仅是对马某某的严厉惩罚,更是对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打击。

这一事件撕下了某些教师伪善的面具,让众多家长深感震惊。原来,即使没有身体接触,通过网络进行的猥亵行为同样触犯法律。在“优秀毕业生”的表象背后,隐藏着一颗邪恶的灵魂。

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5月,马某某利用班主任的职务,以“便于联系”为由,让班上的三名女生添加他的微信小号。随后,他开始频繁发送露骨的信息,包括“约你开房洗澡”、“包养你”、“给你优秀毕业生荣誉”(实则暗示性交易)等,甚至直接发送酒店定位,诱使学生进行性行为。一名受害女生事后回忆说:“他声称只要听话,就能获得评优评先的机会……”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马某某通过“小号”发送所有信息,自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法律的制裁。然而,正义终究不会缺席。在2024年5月,一位女学生勇敢地向学校女生工作部的教师揭露了这一事件。学校在调查后立即报警,警方随即收集证据。

微信对话记录完整,马某某通过小号发送不当信息;三名女生提供的证词一致,均收到类似的骚扰内容;心理评估报告显示,女生们表现出焦虑、恐惧等情绪。至2024年7月10日,旬阳市公安局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因其针对未成年人,情节被认定为“严重”。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呼吁广大师生提高警惕,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

文章来源:江岸资源分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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