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前党组书记及检察长,在退休13年后,因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于73岁高龄时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法院判决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项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及其利息,并将其上缴国库。
据官方信息揭露,项明,生于1952年3月,早年曾在内蒙古担任知青,回京后曾在小学担任教师。
1979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恢复并重建,项明从教界转至政界,调入海淀区检察院,并在起诉、反贪等领域深耕15年,于1994年晋升为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
1999年1月,项明被任命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3月,他成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及党组书记,2012年,60岁的项明达到退休年龄。
退休10年后,项明被调查。
2022年4月2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消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北京一分检)前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布处分结果: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开除项明党籍。
调查结果显示,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由他人支付个人装修费用、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侵占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未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开除项明党籍;按规定取消其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一并移送。
项明随后被依法逮捕,案件已提起公诉、开庭,并最终宣判。
在海淀区检察院工作的近20年(1979-1998)是项明进入检察系统的起点,也是其政治生涯的基石。据《检察日报》报道,1994年,项明担任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后,便开始引进法学学者挂职,这是全国司法系统首次尝试。在海淀任职期间,他还推行了主控检察官制度等改革措施。2014年,项明在退休两年之后,他的资深下属将他在任职期间所发表的主要言论、撰写的工作报告、提出的改革理论和所取得的实践成就汇编成一本名为《逐日——项明检察长司法理念及实践集萃》的书籍。在书中,特别指出:鉴于项明同志一贯抵制个人高调宣传,因此在编纂此书的过程中,并未事先通知他本人,亦未公开出版发行,而是将其作为内部资料进行整理成册。
项明的前下属将他在任职期间的重要言论、报告、改革理论和实践成果汇编成册。关于书名“逐日”,作者曾解释道:项明担任检察长期间,曾在会议室定制了一幅以“夸父逐日”为主题的浮雕背景墙,并常以此激励干警追求法治理想。有同事半开玩笑地称“夸父逐日”即为“向明”(项明),项明则微笑回应。然而,这位誓言以“夸父逐日”精神追求法治理想的检察官,却在任上贪污受贿,最终身陷囹圄,令人感慨!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将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点,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中,不断完善“三不腐”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同时,严防“破窗效应”,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以自我革命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在此过程中,一批“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检察队伍。
2024年,最高检对检察系统6名厅级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办案或不如实记录报告的责任。全年共处理处分检察人员71人。
今年,全国已有3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在任上被查。7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被查;5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成武被查;2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献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