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珍涉嫌谋杀前夫案件于7月30日在湖北咸宁赤壁法院进行审理。
1998年4月,赤壁一男子朱某某在租住屋内遇害,身受16刀,其失联的前妻龚某珍随即成为警方的主要嫌疑人。案发现场,朱某某留下了一张带血的字条,内容为:“亲爱的,我真的爱你,永别了。”
龚某珍在案发后向警方寄送了一份自白书,声称当晚朱某某对她进行撕扯、侮辱和殴打,并在掐她脖子时,她用刀刺向了朱某某。
2024年8月,龚某珍在福建省罗源县被捕。在这20多年的逃亡生涯中,她辗转多个地方,最终在罗源县定居,并与当地男子结婚,育有一对子女。
今年5月,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龚某珍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医刘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提出死者朱某某的死因可能是毒鼠强中毒。而辩护方则认为龚某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朱某某的家属认为龚某珍潜逃26年,毫无悔改之意,应受到严厉惩罚。
案件尚未当庭宣判。
26年前前夫遇害,龚某珍如今面临审判
7月30日,龚某珍涉嫌故意杀害前夫朱某某的案件在法庭上审理。龚某珍被两名法警押送至被告席,旁听席上的记者注意到,她的头发已全白,身体消瘦。
一年后,这对儿女终于见到了58岁的母亲龚某珍,她是与现任丈夫郑程士(化名)所生的。
2024年8月22日,龚某珍在距离家乡赤壁1000公里外的福建罗源县被捕。在赤壁警方发布的视频中,她的短发略显泛黄,脑后扎着一个小马尾,身材略显丰满。
龚某珍被警方逮捕
这是龚某珍的家人,朱某某与前妻的女儿小朱,在26年后与她重逢。
龚某珍的弟弟龚青林(化名)向澎湃新闻透露,他对姐姐的容貌记忆模糊,只知道31岁的龚某珍身材瘦高,身高约1.7米,与他自己长相相似,性格老实,因家境贫寒而初中辍学,且书法技艺高超。然而,这次见面时,他发现姐姐的实际身高只有1.6米。
在公诉人旁边的小朱表情严肃,面对曾经的继母,她情绪激动,大声对龚某珍喊叫。
每次休庭时,龚某珍在被带离法庭走向门外的那十几秒里,都会回头看向旁听席,望向她的亲属。
咸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此案由赤壁市公安局侦查完毕,龚某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4年11月5日被移送给赤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19日,案件被上报至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部分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案件被退回侦查两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期限被延长三次。
今年5月,咸宁市检察院对龚某珍提起公诉。经调查,1994年12月17日,龚某珍与朱某某登记结婚。1997年5月16日,因感情不和,两人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1998年3月8日,龚某珍从朱某某家搬至出租屋,同年3月24日,两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后,朱某某时常到龚某珍的租住处。
起诉书指出,1998年4月24日凌晨2点左右,在出租屋内,朱某某因龚某珍与他人有染而与其发生争执和打斗,龚某珍持菜刀对朱某某头部连续挥砍,并追砍其头部、背部、双手臂等部位,共造成16刀。龚某珍停止追砍后,未对朱某某进行救助,并于当日6点左右锁上房门逃离现场。经鉴定,朱某某因锐器多次砍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龚某珍随后逃至武汉市、鄂州市、九江市等地,最终于2024年8月22日在福建罗源县某村被捕。
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对龚某珍追究刑事责任。
在逃亡期间,龚某珍曾向警方寄去自白书。
法庭辩论主要集中在龚某珍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朱某某的死亡是否由龚某珍造成。
咸宁市检察院提供了8组证据,包括龚某珍留在现场的遗书、1998年5月3日龚某珍寄给警方的自白书、作案工具(菜刀)的照片、朱某某的尸检报告、毒物检验鉴定书等。龚某珍在其供词中提到,她迁入出租屋后,朱某某继续纠缠她。一次,朱某某发现周某来访,于是情绪失控,不仅持续骚扰她,还企图携带刀具伤害周某,被她阻止。事发当天,朱某某再次对她进行骚扰,要求她承认与周某有超过十次的关系,并威胁如果她和周某当着他和周某妻子的面进行一次行为,就可以免她一死,否则将杀害她、她姐姐一家人和周某一家人。朱某某将茶几下的刀放在桌上,龚某珍趁其不备将刀藏于枕头下。当晚,朱某某撕扯她的衣服,侮辱并殴打她,在掐她的脖子时,她从口袋中掏出刀砍向朱某某,连续数刀后,朱某某请求她帮忙照顾孩子和父母,她拿起事先准备的老鼠药,想和朱某某一起自杀,但被朱某某阻止。
龚某珍在供词中提到,她本打算与朱某某同归于尽,但又没有勇气自首。案发后,她曾逃至福州和厦门,今日(1998年5月3日)返回武汉江夏区,在江边静坐了一整天一夜。她打算写下经历,然后结束自己的生命。
湖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显示,朱某某的胃内、呕吐物、现场提取的杯子和“闻到死”瓶子中均检测出“毒鼠强”。
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尸检报告指出,朱某某死于锐器多次砍击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案件争议点在于,是预谋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检方提出,多项证据证明龚某珍是有预谋地杀人。庭审中,检方展示了作案工具(菜刀)的照片,并表示菜刀已丢失,但可确认其为作案工具。
龚某珍的辩护律师雷刚表示,由于无法确认照片中的菜刀是否为原物,因此无法进行质证。
辩护人展示了朱某某留在现场的字条,字条上有血迹,内容表明朱某某深爱龚某珍,并表达了他不想活着的意愿。
辩护人还展示了法医刘良工作室提供的死因分析报告,认为朱某某在受伤后仍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自救行为,其损伤符合轻伤标准,死亡符合因毒鼠强急性中毒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而锐器造成的失血在死亡中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知名法医刘良作为专家证人出庭,通过举例说明头部重创不一定会立即导致死亡。
辩护人结合警方的测谎结果,证明龚某珍没有引诱朱某某服用毒鼠强,朱某某有自杀的意愿,其死亡原因是中毒。
朱某某的女儿小朱及其律师提出,龚某珍在婚姻期间长期与周某通奸,表面上看似善良软弱,实则心机深沉,预谋犯罪。
龚某珍反驳说这是对事实的歪曲。龚某珍的辩护律师提出,朱某某性格多疑,且有暴力倾向。他因疑虑龚某珍外出工作而阻止,认为她此举是为了寻找情人。有多名证人证实朱某某曾多次纠缠龚某珍,并持刀威胁,甚至威胁要伤害她的家人。犯罪所用的菜刀是一把普通的厨刀,龚某珍因担心自身安全,在朱某某不在时将其藏于枕头下。在遭受殴打、颈部被扼以及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她被迫挥刀乱砍,属于正当防卫。案件发生时,两人已离婚,龚某珍不具备夫妻间的法定救助义务,因此不存在不作为的犯罪行为。
受害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29万余元。同时,小朱要求鉴于龚某珍罪行的严重性及潜逃26年的恶劣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罚。
龚某珍的辩护律师提交了福建罗源县100多名村民的请愿书,以及其丈夫郑程士和女儿小郑的承诺书,以证明龚某珍性格温和,是家庭的支持者。
辩护律师认为,龚某珍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朱某某是自杀身亡,因此龚某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原告方对此不表认同,拒绝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庭审材料显示,朱某某的父亲在案发次日中午到龚某珍的出租屋,发现床上有人躺着,满屋是血,但无法确定是朱某某还是龚某珍,随后报警。他告诉警方,如果凶手是朱某某,应尽快逮捕,以防其杀人成性。朱父还表示,两人婚后感情不佳,龚某珍不满丈夫收入低,在家时经常打扮自己、打麻将至深夜。龚某珍曾向朱某某坦白,1997年底与周某建立了感情,并在1998年2月和3月有过性关系。
周某自述,他与龚某珍自1997年12月相识,感情逐渐升温,1998年3月23日左右发生了唯一的一次性关系。
在最后陈述中,龚某珍向朱某某道歉,承认因年轻时法律知识的缺乏而犯了错,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她请求法官考虑到她年纪已大,有两个孩子尚幼,多年来流离失所,饱受思念家人的痛苦。她希望自己的经历能警示他人遵纪守法,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龚某珍被戴上手铐带走,小朱对着她大声呼喊:“还我爸爸,你有孩子,我的爸爸没有孩子吗。”当地的多名人大代表和法学生参与了旁听。一位旁听者表示,她自26年前就开始关注此案,其哥哥曾参与调查,去年在刷短视频时得知龚某珍被捕。庭审结束后,法院允许龚某珍和家人有十分钟的会见时间,但见面时双方都无言以对。小朱在情绪激动中,被家人从法院大门带走。
小朱的家属对记者三缄其口,他们坚持认为龚某珍毫无悔改之意,甚至在被带走时还低声诅咒了小朱。
家属透露,朱某某与龚某珍婚后,朱家花费近万元帮助她从农村户口转为商品粮户口。然而,龚某珍婚后连基本的衣物清洗都不愿承担,连内裤都是由朱母代劳。邻居们证实,不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他们坚信是龚某珍的婚外情直接导致了离婚,并导致朱某情绪失控。他们希望法院能够从重、从快做出判决,让龚某珍为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付出代价,甚至希望判处她死刑。
面对朱某某家属的指控,龚某珍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他们关心着龚某珍的两个孩子,他们正努力工作,希望能赚足够的钱来孝顺母亲。
龚某珍逃亡的26年里,许多人的生活都发生了改变,当年案发的出租屋也已不复存在。
案发现场今非昔比
澎湃新闻特派记者 祝文博 摄影报道
龚某珍的弟弟龚青林回忆,案发次日清晨,姐姐向他索取了数百元。这一点在她的向警方自述中也有所体现,龚某珍写道:当天早晨我给龚青林打电话,要了500元,骗他说我要去广州找工作。
自此,龚青林成为了警方关注的焦点。龚青林向澎湃新闻透露,每年警方追逃活动时,都会要求他参加,直到几年前警方通过测谎证实他并不知晓龚某珍的下落,这才停止了对他的调查。他一直以为姐姐早已离世。当得知姐姐被捕的消息时,他深感懊悔,认为当年应该更加关心姐姐,如果姐姐能早点自首,或许早已得到解脱,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
龚某珍的同事关红(化名)曾与朱某某有过一面之缘,年轻时对朱某某的印象是“长得挺帅的,性格有点内向”。关红告诉澎湃新闻,龚某珍曾在他们单位的食堂做临时工,案发前,她经常看到朱某某去找龚某珍争吵,甚至曾抢夺食堂的刀具。有一次,朱某某掐住龚某珍的脖子,另一名同事试图劝架,朱某某威胁要杀死龚某珍的大姐及其儿子,因为他认为龚某珍的大姐破坏了他们的婚姻。20多年过去了,关红已经淡忘了龚某珍,直到去年她儿子在网络上看到了龚某珍被捕的视频,询问关红这是否是他们当年的同事,那段记忆才再次浮现。
龚某珍的大姐身材矮小,已年过七十,对妹妹的突然出现仍然难以置信。她表示,之前多次求签都说妹妹已经去世,没想到她还活着。
龚某珍的母亲身体一直很健康,龚青林说,母亲预计能活到一百岁。但在姐姐落网前几日,母亲早起煮饭时发现热水壶底座坏了,不到6点就出门去买热水壶,结果在家门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车撞飞,母亲直到临终也不知道女儿是生是死。母亲去世后不久,姐姐就被捕了,“或许这是冥冥之中的安排”。
丈夫和子女曾对她身份存疑
多年来,两个家庭都带着怨恨,不再有任何往来。直到龚某珍被捕,两家人才再次相遇。
起诉书显示,龚某珍逃亡期间,曾去过武汉、鄂州,在九江的砖厂工作了一年,后来又到云南的一个工地做饭。大约在2000年左右,她到了福建罗源县,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郑程士。在罗源县,她化名为龚某义,这是她五姐的名字。她还曾担任过当地村委会的会计和妇联主任。
在丈夫和女儿的眼中,龚某珍是一个能干、热情、乐于助人的人。小郑说,父亲身体不好,母亲就像一个男人一样去工地上搬石头。郑程士和小郑都记得,她总是很忙碌。郑程士说,为了补贴家用,她在村部做会计的同时,还在外面做夜宵,后来又去早餐店工作,凌晨2点起床,一直工作到中午11点。后来,他让龚某珍只做一份工作。郑程士坦诚家境贫寒,起初他作为单身汉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然而,龚某珍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两个孩子,给他带来了喜悦,家中也因此充满了欢声笑语。在龚某珍刚到家的一年里,他试图询问她的来历,却引发了争吵,之后便不再提问。龚某珍的手机号和银行卡都由郑程士保管,她解释说因为身份证在外地无法办理。郑程士负责开车带她到外地,因此身份证从未派上用场。但有一次整理物品时,他发现了龚某珍的一张可能是结婚证或离婚证的文件,龚某珍拒绝让他查看,之后该文件便神秘失踪。
面对记者的提问,郑程士表示:“我和她共度了二十年,我都不知道,别人怎么可能知道。”小郑小时候也曾好奇母亲的出身,为何别人都有外公外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