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等人非法集资107亿,一审宣判,涉案被告受罚,警示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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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成等三人涉嫌非法集资案作出公开宣判。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所有财产亦被没收;李晶同样因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曹靖宇则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同样需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金成、李晶、曹靖宇在未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他们在担任大连圣同润公司及关联公司副总裁兼全国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明知公司无盈利能力,却依然将募集资金用于兑付集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员工提成及个人挥霍,并对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其购买相关产品。

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金成等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了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总额高达107亿余元,导致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此外,金成、李晶还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由他人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到场旁听。据悉,金成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已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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