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杨某某与周某某密谋作案,将觊觎的目光投向了一座神圣的寺庙,盗走了珍贵的“金灰”。据报道,杨某某贪得无厌,盗走282斤“金灰”,市值高达6208元;周某某也不甘落后,盗走164斤“金灰”,价值3389元。
经过法院审理,事实已经查清,杨某某与周某某均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秘密窃取。其中,杨某某涉案金额6208元,周某某涉案金额3389元,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令人愤慨的是,周某某竟是累犯,此次犯罪更是罪上加罪。
在全面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某与周某某分别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这一判决既是对他们贪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更是对公众道德观念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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