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变数的人世间,一位父亲在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和继承家业的机遇面前,却选择了玩弄心机,以算计来应对生活的挑战。他一边拖欠子女的抚养费用,一边却将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拱手相让,这种做法让人不禁怀疑他究竟是在精心策划“如意算盘”,还是在暗中策划某种诡计。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最终判决该男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为正义的天平增添了砝码。
故事的主人公小宸,是蒋先生与梁女士的儿子。2017年,这对曾经恩爱的夫妇因感情破裂而走到了离婚的边缘,法院判决蒋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小宸18岁。然而,蒋先生并未如约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梁女士曾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蒋先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屡屡碰壁。然而,她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父于2016年11月去世,该房产后来以210万元的价格出售。按照继承法,蒋先生应继承其父亲50%的产权份额,这笔钱足以弥补他拖欠的抚养费。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梁女士申请调查令后,她发现蒋先生和他的母亲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导致该房产的50%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的姐姐继承。梁女士认为,蒋先生在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时放弃继承,这一行为显然是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严重损害了小宸的利益。
因此,小宸将蒋先生和他的姐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并要求蒋先生的姐姐返还蒋先生应得的份额。
面对指控,蒋先生和他的姐姐辩称,放弃继承与支付抚养费无关。蒋先生在放弃继承时仍有工作和收入,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后来失去工作是意外情况,且放弃继承是自愿的,并非为了逃避责任。法院审理结果显示,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基于与子女的身份关系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尽管蒋先生之前已被判决需支付小宸抚养费,但他长期未履行这一义务。在明知自己有抚养责任却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蒋先生主动放弃继承权,随后失业,进一步丧失了履行抚养责任的能力。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对小宸的利益造成损害,法院判定其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无效,这既是对蒋先生行为的严厉批评,也是对正义的坚定维护。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父母作为孩子的首要监护人,有责任全力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成长。此案不仅保护了小宸的合法权益,也对那些企图逃避责任、玩弄法律的父母发出了警告。继承权虽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部分,但继承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不能将其作为逃避法定义务的借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其放弃继承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这一规定意在强调,继承权并非个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权,而是与法定义务紧密相连的权利。
抚养责任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身份关系,其义务性质不容置疑。无论家庭条件如何,父母对孩子的抚养责任都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必须竭尽全力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成长。任何试图通过转移、隐瞒或放弃财产来规避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对社会公德的严重违反,以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不仅为小宸赢得了应有的权益,也为全社会树立了警示,提醒所有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不容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