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房东税的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随着《住房租赁条例》的即将实施,人们对新规下的税收政策产生了许多疑问和担忧。据中国政府网报道,该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活动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解决租房市场上的虚假房源、乱扣押金等问题。
随着条例实施日期的临近,关于房东税的讨论愈发激烈。有传言称,房东税将与条例同步实施,这引起了部分人的担忧,担心税负增加会导致房租上涨。但实际上,这种推测并不经得起推敲。
红星新闻报道指出,专家们认为,《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备案虽然将成为趋势,但全面实施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成都税务部门进一步解释说,关于“房东税”的传言主要源于条例中的第八条,该条款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合同备案至房产管理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将面临全面的税收征收。
成都税务微信公号于8月14日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出租房屋的税费政策已经实施了数十年,条例的出台并未改变这一政策,也没有新增所谓的“房东税”。实际上,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旨在规范纳税流程,而非突然增加税收。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提醒公众,关于“房东税来了”的讨论缺乏根据,不应被误导。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进一步指出,“房东税”并非一个新设立的单一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多种税费的统称,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等多个税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例如,在个人出租住宅且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许多城市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据北京市税务局客服人员介绍,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按2.5%的综合税率征收,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信息都表明,房东税问题并非新出现,而是长期存在的税收政策的一部分。在上海和北京,住房出租所适用的综合税率均为2.5%。然而,在广州,情况则有所不同。广州税务局的工作人员透露,对于自有住房出租的租金,若在2000元至30000元这个区间内,则需按照4%的综合税率缴纳相关税费。在成都,税收政策相对复杂。成都市税务部门明确,对于已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将享受0%税率进行综合计税。而未进行网签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可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但房产税需按2%税率征收。对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增值税可免除;若租金超过10万元,增值税税率将提高至1.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为10%。这一综合税负明显低于市场上流传的“20%~30%”的说法。
对于租客而言,凭借备案合同,他们每月有机会享受800至1500元的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税务负担。
但根据中介机构的反馈,在实际操作中,房东主动缴税的情况并不多。通常情况下,房东仅在租客需要报销或存在其他税务需求时才会考虑缴税。而且,多数情况下,税款由租客承担。这种税负的转移,导致实际税负情况与官方公布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