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亮证姐”丈夫被党内警告处分,防城港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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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就备受关注的“女司机亮证逼迫让道”事件,正式对外发布了处理结果的详细通报。自8月3日起,调查组联合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对涉事违规违法及失职失责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严肃问责。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深刻反思,进行全面整改。以下是具体的处理结果概述:

**一、涉事当事人处理情况**

(一)侯某某,系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因擅自冒用其丈夫黎某的行政执法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已执行完毕。

(二)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能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了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并未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且事后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了其行政执法证。

**二、涉事公职人员处理情况**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一)杨某鹏,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7月31日晚出警处置过程中,沟通表达不够规范严谨,导致当事人误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二)王某顺,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民警,在8月5日呈请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制作法律文书不够严谨细致,出现差错疏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对其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三)黄某杰,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在办理对侯某某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法律文书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党委对其给予了诫勉处理。

(四)唐某武,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副局长,未充分履行值班领导职责,案件处理协调不力,文书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据此对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结语**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防城港市再次强调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违规违法行为,无论涉及何人,都将严肃处理。同时,也提醒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深刻反思,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次事件的处理,深刻反映了防城港市在法治道路上的坚定信念,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防城港市通过严肃处理涉事人员,不仅有力彰显了法律的尊严,更在社会上树立了正义的鲜明标杆。

具体来看,肖某春,作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的大队长,却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江山边境派出所的管理与监督严重失职,导致了一系列恶劣事件接连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党委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对其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并通过公开发布通报,对肖某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要求肖某春提交深刻的书面检讨,以期其能够深刻反省,端正态度,重塑形象。

同样,韦某,身兼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副区长与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双重职务,却在案件的整体协调与督办工作中敷衍塞责,导致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防城港市纪委对其进行了严肃问责,并发布了通报,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责令韦某提交书面检讨,以此达到警示作用,确保警纪警威的严肃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事件爆发之前,防城港市公安局就对宣传科在接听记者来电时出现的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这一举措旨在整顿风气,彰显警纪的严肃性,为整个警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展现了防城港市在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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