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因向政府官员行贿共计1875万元人民币,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图片[1]-在云南省,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因向政府官员行贿共计1875万元人民币,已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小胖资源分享网

8月15日,红星新闻援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官方资料,公布了一宗备受瞩目的行贿案的一审结果。涉案人物冯某,作为曲靖某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行贿罪,其行贿的具体情况得到了详尽披露。

根据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检方指控冯某在2005年至2019年间,为了表达对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毛某、市长岳某乙、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周某、常务副市长保某以及麒麟区副区长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公司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感激之情,并为了与这些人维持良好关系、争取公司竞争优势,利用公司备用金,以多种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财物赠送。

冯某的行贿手段包括向时任市长岳跃生赠送滇池附近的别墅,以及一次性在大学门口送出200万元现金等。据调查,冯某共向上述五人赠送的财物总额达到了1875.0397万元。经过审理,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缓刑。他的行贿行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破坏性及其恶劣性质,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经过红星新闻记者的调查,确认了公诉机关所指的“曾任曲靖市市长岳某乙”为2023年7月被通报调查的岳跃生。岳跃生于2007年3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此后还担任了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位。

去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宣布对岳跃生开除党籍,并取消其退休待遇。调查发现,岳跃生违背了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忽视党纪国法,企图同时追求官位和私利,政商关系混乱,甚至策划串供、伪造证据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他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的礼品和礼金,默许并纵容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获取巨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岳跃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即便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应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岳跃生开除党籍的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在冯某向岳跃生行贿一事上,公诉机关列举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2010年1月,冯某安排公司员工以404.54630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栋位于昆明滇池的别墅,并送给岳跃生。岳跃生让自己的兄弟岳某甲代为收下别墅,并将其登记在岳某甲名下。还有一次,冯某在云南某大学翠湖附近,通过岳某甲送给岳跃生200万元现金,岳某甲收下钱款后通知岳跃生,岳跃生默许后,岳某甲将钱款存入个人账户。一审法庭认定,涉案单位为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其主管人员冯某向公职人员行贿人民币1875.0397万元,行为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应受到法律制裁。鉴于涉案单位主动认罪、积极退赔,法庭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冯某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经核实属实,表现突出,且有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经过审理,法庭作出如下判决:涉案单位曲靖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缴纳罚金200万元;冯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缴纳罚金50万元。此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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