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一名7岁男孩在补习班坠楼身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看见》栏目的大河报记者报道,男孩的家属已对涉事教师曹某提起控告,指控其犯有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然而,警方经过审查,认为曹某没有构成犯罪,因此决定不对案件进行立案。
7月26日夜间,温州7岁男孩曾虹博在鹿城区某住宅小区内的辅导班学习时,不幸从14楼窗户坠落,尽管经过紧急救治,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该辅导班由温州某小学的退休教师曹某创办,主要提供语文写作补习。曾虹博报名的暑期课程为期5周,每周两节课,总费用为1800元。事故发生时,曾虹博所在房间窗户开着,没有安装护栏,而房间内并无其他成人看护。
家属对警方的调查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不幸坠亡,而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尽管警方表示没有犯罪事实,但家属还指控曹某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由于教育局等部门认定该设施不属于教育机构,因此不适用相关法条,案件未被立案。家属已通过温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系鹿城区教育局,教育局回应称,在“双减”政策实施后,学科类培训不再被审批,涉事老师曹某无证经营,属于非法补课。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作为补习班的经营者,曹某有责任确保设施完备,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涉事房间外无护栏,且就读学生年龄仅7岁,存在安全隐患。曹某将学生分为两个区域,其中一名7岁男孩所在的房间无人看护,窗户未安装护栏,最终导致男孩坠楼身亡。尽管警方认为无犯罪事实,付建律师强调,“非法补课”并不能免除安全责任。
目前,家属已提出复议申请,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原因。如果家长在申请复议后仍然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检察院进一步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补习班的负责人,曹某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学生死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