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至2023年5月1日的拂晓时分,宗某驾驭着自己的商务座驾,携妻子吴某与一双稚儿,驶向了生命的彼岸。车内,座位被精心分配:驾驶席由宗某稳握方向盘,副驾席上,吴某静坐,5岁的大女儿安坐第二排左侧,而2岁7个月的幼子则孤零零地坐在第三排,左手握着手机,沉浸在游戏的海洋中。车流中,红灯闪烁,吴某忽然察觉到女儿不寻常的动作,回头一瞥,惊见座椅已向后大幅滑移,紧贴着幼子的头顶。孩子俯身于地,面色青紫,气息全无。夫妻俩当机立断,停车施救,火速送往医院,却终究未能挽回幼小的生命,男孩因缺氧缺血性脑病,最终在生命的长河中沉没。
半年时光匆匆流逝,宗某夫妇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告上了法庭,将汽车制造商推上了审判台。他们指控汽车存在致命的设计缺陷:座椅调节系统在碰撞时未能自动回缩,机械压力过大,犹如一把无形的利刃,可能刺穿生命的防线;座椅旁亦无醒目的警示标识,宛如隐藏在暗处的陷阱。他们坚称,制造商未履行安全警示的职责,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
汽车制造商在法庭上出示了关键证据,证明其车型通过了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座椅调节系统亦符合手动操作的安全标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车辆附带的《用户手册》以醒目的黑体字警告用户:“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并强调不当使用安全座椅“可能造成儿童严重或致命伤害”。企业方面明确指出,事故的根源在于父母监护的缺失——既未为幼儿配备安全座椅,又让两个孩子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驶向了未知的深渊。
经过详尽的调查,法院确认涉案的7座商务车在2021年3月已通过检验并合格出厂,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在判决书中,法院引用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产品缺陷”必须满足两个法定条件:存在不合理危险或不满足国家安全标准。在本案中,车辆既不存在国家标准违规的情况,座椅功能亦处于用户自主控制范围内,所谓的“感应回缩功能”超出了普通消费者对汽车座椅的合理安全预期。
审判长奚少君在解释法律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父母存在双重监护疏忽:首先,未为2岁儿童提供安全座椅,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关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忽视了上海市关于未满4周岁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地方性条例;其次,在行车过程中长时间忽视后排儿童的动态,默许5岁儿童操作机械装置,导致近在咫尺的幼儿处于危险之中却无人察觉。“警示标识不能替代监护人的眼睛”,这句话在判决书中明确界定了产品责任与监护责任的界限。即使座椅上增加了警示标签,也难以预防监护人在完全疏忽情况下的极端事件。该案件荣登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百篇之列,其示范意义早已超越了单个案例的范畴。事实上,此案有力地重申了三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产品的安全边界应以合理使用为前提,警示义务的界限需清晰界定,父母的监护责任,既是法定的强制义务,亦不可随意转让。
当网民们对男童不幸早逝的命运扼腕叹息时,法律专家们却从中看到了社会治理的深刻启示。一些网友对父母“卸责”的行为表达了质疑,更有呼吁汽车制造商在硬件防护上加大投入,如为可调节座椅增设儿童锁定功能。然而,在众多理性之声中,人们更期待司法判决在明确责任的同时,能推动形成保护儿童的强大合力。监管部门需严格监控安全座椅的普及率,社区应积极开展监护能力培训,汽车制造商需优化儿童友好设计,而父母们则必须时刻铭记:法律赋予的监护职责,是孩子生命旅程中最坚实的“生命防线”,不容丝毫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