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王姨在火车站准备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儿子小王陪同。在二楼进站口西侧的人工检票口,王姨与小王遇到同样前往石家庄的小张。然而,在短短的四秒内,王姨突然转身逆行,与小张的行李箱发生碰撞,导致她摔倒在地。王姨在摔倒后休息了两分钟,被小王和火车站工作人员扶离现场,随后感到头痛、头晕等不适,到达石家庄后意识模糊不清。最终,王姨因脑硬膜下出血和呼吸衰竭于3月24日去世。小王认为小张的行李箱是导致王姨摔倒的直接原因,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余万元。
小张辩称自己并无过错,行李箱始终在他的控制范围内,且他无法预见到王姨会突然转身逆行。法院审理时考虑了火车站是公众必经之地,王姨及其儿子小王逆行时本应更加谨慎。王姨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而小张作为正常行进的旅客,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出判断并采取避让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并明确了法律对于过错方的界定。
此案反映出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火车站等繁忙区域,乘客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避免因个人疏忽导致意外事故。同时,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确保公平公正。王姨的意外离世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遵守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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