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亲情与责任的法庭对决正在上演:一位母亲,为了得到女儿的照顾,付出了490万的代价,却因租金问题与女儿对簿公堂。
2023年12月21日,靳某与女儿吕某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道:“鉴于我年龄和健康原因,急需有人照料,于是与女儿吕某协商,让她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双方达成一致,将出售位于西三旗某小区的两居室所得的490万元房款全部给予吕某,作为她辞去工作后无收入来源的补偿。房款已全部支付。吕某作为我的监护人,应承担赡养责任,支付我的一切养老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房租及其他合理开支,直至我去世。去世后的丧葬费用也由吕某承担。本协议不得单方面解除。”
然而,靳某却反悔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吕某签订的协议,并要求吕某返还490万元。在庭审中,靳某表示,2021年4月,她出售了自有房屋,售房款共计490万元,其中480万元及10万元已分别支付给吕某。吕某承认收到490万元后用于购房。
靳某声称,这份协议是由吕某起草的,由她签名盖章。她认为吕某未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请求撤销协议。而吕某则表示,自2021年从广州回到北京后,她独自居住,平日为靳某购买食品、衣物、支付房租,负责靳某生病、住院、请保姆等费用,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吕某提供了靳某的遗嘱,证明靳某同意将房产给吕某,且未约定将理财利息给靳某。靳某的遗嘱和协议均证实靳某让吕某放弃工作,回来照顾她,并未威胁或胁迫靳某,是靳某主动提出的。她还提供了转账记录,证明她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为靳某支付的位于石景山房屋的租金。
然而,靳某却提供了与吕某之间日常沟通的微信记录,证明吕某未对其进行赡养。吕某则提供了刘某的证词,证明靳某在养老院居住了5个月,并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养老院费用。
这场关于亲情与责任的较量,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女儿吕某应履行约定的赡养责任。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赡养义务和亲情关系的思考。二审终裁,女儿须归还480万。回顾一审之判,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中,靳某慷慨地将售房之款490万元托付于吕某,其前提是吕某需肩负起靳某的养老重任,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等日常开销。鉴于吕某身为靳某的亲生骨肉,依照法律,她理应承担赡养之责;同时,作为协议的一方,吕某亦肩负着履行赡养承诺的重任。吕某需出示有力证据,以证明其已尽到了一般社会标准下的赡养义务。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吕某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了应尽的赡养责任。现有证据表明,吕某因靳某未能退还养老院费用,导致其未能按时支付上庄房屋的第二、第三季度租金。法院综合靳某与吕某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吕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赠与人的赡养义务的违反,故此,法院支持靳某撤销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并支持其要求吕某返还490万元的诉讼请求。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靳某与吕某于2023年12月21日签订的协议;吕某须全额退还靳某490万元。
在一审判决揭晓后,吕某对此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靳某实际支付给吕某的金额为48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依据协议内容,吕某有义务对靳某尽赡养之责,并承担全部养老费用。然而,吕某在支付养老费用过程中,未能履行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违反了赠与合同中的约定,靳某请求撤销赠与,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支撑,应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返还款项的认定存在偏差,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吕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民事判决的第一项;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吕某应返还靳某4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