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地区一名医生因犯下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孩的罪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令人关注的是,该医生的父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担任了其辩护人。

图片[1]-永州地区一名医生因犯下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孩的罪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令人关注的是,该医生的父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担任了其辩护人。-小胖资源分享网

近日,二审法院对涉嫌强奸两名未成年人的刘某赟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刘某赟,一位来自湖南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90后”医生,被指控通过网络结识两名女孩,并在江华县、冷水滩区的酒店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在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

一审时,江华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八年有期徒刑。刘某赟不服,提出上诉。其父亲刘志军,身为蓝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以近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法院认为,被害人陈述可作为定案依据,因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系设备故障所致。

2025年7月24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本案另一名受害者为江华县某中学的学生来某某。2023年9月21日晚,来某某与刘某赟在酒店发生性关系。报案后,警方传唤刘某赟,他承认与来某某在酒店过夜,但称两人着衣分床而睡,并未发生性关系。来某某在案发后进行了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据起诉在江华县某酒店监控视频中,案发当天刘某赟入住,来某某随后进入其房间。廖某某案件中,虽有刘某赟入住酒店的登记信息,但缺乏案发酒店监控视频。来某某和廖某某案发时均未满14岁。

来某某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215.2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医疗费。刘某赟,1992年出生,是蓝山县某镇卫生院内科医生,否认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其辩护人刘志军提出,刘某赟与受害者疑似网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强奸罪。

江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2024年8月,刘某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来某某286.24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志军作为上诉人父亲继续担任辩护人。永州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刘志军提出,警方询问来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无声音,廖某某对刘某赟的描述与实际不符,要求排除两名被害人的陈述。永州中院回应,录音录像故障是设备问题,刘某赟的供证顺序不影响描述真实性,廖某某的陈述可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永州中院认为,涉案手机数据未受篡改,公安机关使用刘某赟16岁照片是系统自动抓取,受害者出生日期准确,案发时未满14岁。永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定罪恰当,但在量刑方面存在偏差——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并未采取暴力或威胁等恶劣手段,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其的刑罚过重。

在2025年7月24日作出的二审裁决中,永州中院决定维持一审对刘某赟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的部分,同时撤销了一审的量刑判决。最终,刘某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在接到判决书后,刘志军表示他将对此判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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