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报道,8月6日,湖北省委召开第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中发挥担当作用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积极选拔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
优先从在重大战略任务、紧急困难任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风险防范和化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单位中选拔干部;
对于在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显著进步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将给予重点推荐和优先考虑;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避免平衡照顾,消除“隐性台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应迅速安排到关键职务和重要岗位;
对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表现突出的党政正职,可以直接晋升为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政府常务副职;
对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资历不突出但实绩显著的副职,破除论资排辈,可直接晋升为正职;
对于在基层一线勤奋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应注重选拔到上一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进一步发挥职级晋升的激励作用,打破仅以年龄或任职时间作为晋升标准的做法,对于敢于担当、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应迅速给予职级晋升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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