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录取通知书中出现语句错误,引起关注,学校作出回应:将进行意见反馈并作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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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一则关于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中存在表述问题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北京大学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将采纳网友的建议,并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后续的改进研究。

帖文中,网友指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录取通知书中“我校决定录取你入xx学院(系)专业学习”这一表述。该网友认为这句话存在句式杂糅的问题,因为“决定”、“录取”、“入”、“学习”等多个动词并用,且“录取”一词不能接兼语结构,因此建议将句子修改为“我校决定录取你为xx学院(系)专业学生”。

第二处引发争议的表述是:“请你准时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许多网友指出这句话存在“语序不当”和“用词不当”的问题:首先,“准时”作为状语应该放在谓语“到校报到”之前,而不是时间状语之前;其次,“准时”通常与具体的时间点相对应,而“八月十八日”代表的是一个时间范围,因此建议将“准时”改为“按时”,并将表述调整为“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

对此质疑,8月6日,经视直播记者向北京大学咨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网友的建议,并将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反映这一情况,并研究如何进行改进。

华中师范大学的张三夕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两处表述虽然不算严重的语病,但确实存在不够简洁流畅的问题。对于第一句“录取你入专业学习”,张三夕认为这句话本身是“可以理解的”,但由于动词的重复使用,使得表述显得冗余。相比之下,“录取你为某专业学生”的表述更为简洁,尽管原句并非错误。至于第二句的状语问题,张三夕指出,汉语中状语的位置相对灵活,“准时于某日到校”虽然不算语病,但并不符合语言习惯。将“准时”或“按时”调整到“到校报到”之前,例如“于某日按时到校报到”,会更加通顺自然。他强调,公文类文本应当注重简洁明了,避免表达生硬,尽管这次争议中的表述没有重大错误,但确实有改进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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