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人痛心的高空坠物事件中,悲剧再次上演。8月1日的夜晚,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小区E3区天桥路段,一名无辜的女孩在行走途中,不幸遭遇了从高空坠落的不明物体,最终不幸身亡。到了8月2日,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只见周围已经被围挡和警戒线严密封锁,现场秩序井然。物业安保人员正忙碌地维护着秩序,而警方则动用了无人机进行细致的取证工作,以查明事故的具体原因。这一幕幕,无不让人深感痛惜,同时也对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感到担忧。
8月1日晚,悲剧在一家商铺对面上演。据商铺工作人员描述,当晚19点左右,不幸事件发生,紧接着警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调查。此时,死者的父亲正在派出所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而其他家属则陆续赶到事发现场,试图了解事件的真相。
死者的伯伯在接受采访时透露,逝去的侄女年仅21岁,是一名充满活力的主播,与父亲同住在该小区。事发当晚,侄女外出散步,却不幸遭遇意外。目前初步调查显示,侄女可能是因为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而遇难。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律师针对此事发表了法律观点。他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若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且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后,若存在其他责任人,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权向其追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在补偿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李健律师还强调,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管理人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