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中出现虚假“警情通报”,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恶劣。为捍卫网络空间清朗,网警迅速出击,依法展开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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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作为公安机关发布权威信息的平台,其“蓝底白字”的设计,象征着官方信息的公信与严肃。然而,近期网络空间却出现了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劣现象,这些谣言不仅捏造了耸人听闻的细节,更在网络上大肆传播,误导了公众的认知,不仅让网民情绪受到消费,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引发了公众的恐慌,其行为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扰乱。

近期,网络平台上连续出现了三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

第一起案件中,白某某(男,29岁)和陈某(男,18岁)两人为了博取关注和吸引眼球,通过互联网平台散布了“昆明驾车撞人案导致131人死亡”的虚假信息。经过调查,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白某某和陈某进行了刑事拘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宁。这一系列行动再次表明,公安机关对于网络谣言的打击态度坚决,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绝不姑息。

2、邵某豪涉嫌散布虚假警情通报,引发“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谣言案

据调查,该网民邵某豪出于吸引公众注意力和追求个人曝光度的目的,在网络上发布了这一虚假的“警情通报”,导致不实信息迅速传播,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邵某豪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以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公共秩序的稳定。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忠,一名39岁的男性,出于个人目的,在互联网上散布了关于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他的这一行为不仅是为了博取公众的关注和眼球,更是为了在网络上制造恐慌,引发不必要的骚动。黄某忠的这一举动导致了谣言的迅速传播,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警方经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黄某忠的犯罪事实。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黄某忠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以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公共秩序的稳定。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着严格的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措施。

具体来说,若个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信息为虚假,却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刑罚将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造谣传谣的行为不仅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如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对于那些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若尚未构成犯罪,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若散布谣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总之,法律法规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公众在享受网络自由的同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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