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某此前因“捉奸在床”事件,曾收取刘某某2.5万元,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及罚金,后经申诉改判无罪。

 

7月2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原告路某某提起的针对妻子情夫刘某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路某某此前因“捉奸在床”事件,曾收取刘某某2.5万元,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及罚金,后经申诉改判无罪。

路某某,1991年出生,从事外卖行业。2021年3月28日,路某某发现妻子张某(现已离婚)在家打扮许久,疑其出轨,便暗中跟踪。当天上午9点左右,在淄博市张店区一家酒店房间内,路某某发现张某与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他愤怒地拍摄了视频,并对二人进行了殴打,并索要了2.5万元。

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报警。同年11月2日,路某某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及罚金5000元。法院认为路某某通过拍摄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手段强行索要钱财。路某某辩称钱款是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款”,因此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路某某持续申诉,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淄博中院重新审理。2024年10月,淄博中院改判,认定路某某的妻子张某与刘某某为情人关系,相识近三年。

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在事件中存在重大过错,并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尽管路某某在协商过程中有言语施压,但最终接受补偿款,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因误认为儿子犯罪,曾代为支付刘某某2.5万元。在儿子改判无罪后,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上述款项。路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7月2日的庭审中,刘某某未出席,且拒绝返还钱款。(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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